【致迁往国外的各位居民】纳税管理人的选任
【致迁往国外的各位居民】 纳税管理人的选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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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居民税在迁往国外(出国)时的相关规定
~致在日工作的外国人员及雇佣外国人的企业~
个人居民税原则上由该年1月1日时的居住地市町村征收。
即使在年度中途迁往国外,该年度的个人居民税仍需缴纳。若在1月2日之后至纳税通知书寄出期间迁出,次年度也将继续征税。
◎在迁往国外前,必须办理以下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手续。
● 纳税管理人的选任
因迁往国外导致无法接收通知书等文件而无法纳税时,请在迁出前选任纳税管理人。
纳税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代理人,负责代为纳税及领取退税款等事宜。(不拘限于亲属关系。朋友等也可指定。)
申告所需文件
・市民税、府民税、森林环境税纳税管理人申告(承认申请)书
・能够确认纳税义务人及纳税管理人身份的证件(个人编号卡、汽车驾驶执照、资格确认书等)
● 未缴纳的个人居民税(特别征收金额)的一次性征收
从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居民税(特别征收)的人员,从单位离职时,可以让单位将未缴纳的税金从最后的工资或退休金中一次性扣除,并代向市町村缴纳。若希望一次性缴纳时,请告知所属单位。
备注:若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离职,原则上将采取一次性征收的方式处理。具体详情请向所属单位确认。
お問い合わせ
咨询处
〒577-8521
东大阪市荒本北1丁目1番1号
东大阪市役所 税务部 市民税课 电话:06-4309-31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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